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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将到来 可网上核查

 

  2020年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即将到来。近期,有部分纳税人查询纳税明细,却发现自己“被任职”“被收入”。11月22日,广西税务机关提醒,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“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”功能已正式上线,纳税人可通过平台核对纳税明细。若发现个税个人信息被冒用,请及时通过平台申诉,以免增加涉税风险。

  11月20日,南宁市民王先生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,看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时惊呆了:在申报收入查询项中,除自己任职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,还多了几笔陌生企业发放的薪金收入。然而,王先生从未和这家企业有过接触,更没有收到过这些钱款。于是,王先生拨打了广西税务12366热线进行咨询。根据税务机关指引,他在服务平台进行了申诉。

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王先生的描述,他的个人信息可能是遭到了冒用。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。今年9月以来,广西税务部门共接到纳税人异议申诉3259条,目前已处理2298条,其余均在逐条核实、调查。

  据介绍,个人所得税个人信息被冒用通常有三种情形:其一,被授权,自然人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非任职单位授予了企业办税权限;其二,被任职,自然人纳税人在无人告知的情况下,被陌生企业“雇佣”,成为其雇员或法人代表;其三,被收入,莫名“被雇佣”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记录上多出了薪金收入,但实际上这些钱并未进入纳税人账户。

  根据此前的调查情况分析,第一种情形多发生在财务人员身上。部分财务人员在原任职单位离职后,之前被授予的企业办税权限没有解除,因此出现了“被授权”的情况。第二种情形,可能是纳税人个人信息泄露,被用来注册了公司;也有可能是纳税人在外单位提供了劳务服务,获得劳务收入,对方单位在申报纳税填表时,将纳税人默认为自己的雇员,由此出现纳税人“被任职”的情况。第三种情形,多为企业盗用非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虚列工资,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成本,虚降年度利润,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。

  据了解,个税改革后,征管采用累计预扣法。目前,个税管理系统会将同一个身份证号进行比对。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,会被合并起来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以王先生为例,若他在任职单位的年收入为5万元(扣除“五险一金”及专项附加,下同),未超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,当年无需缴纳个税。但如果“借用”王先生个人信息的企业,为他虚列4万元年收入,两处所得叠加为9万元,按个税税率表,王先生需按3%缴纳个税,即要多缴900元。

  不仅如此,此前新个税法实施,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引入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。根据规定,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,需办理汇算清缴。同样以王先生为例,若他的个人信息未被盗取,仅一处收入来源,且年收入额未超6万元,无需办理汇算清缴。但信息被盗用后,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,达到汇算清缴条件,王先生除了参加汇算清缴还可能要补缴税款,就可能增加王先生本不必要的纳税负担及涉税风险。

  广西税务机关提醒,2020年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即将到来。纳税人应尽快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,对个税信息进行核对,发现异常及时申诉,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,增加涉税风险。税务部门收到申诉,会逐级核查,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。

  ①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,点击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”,即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,点击【任职受雇信息】,查看纳税人当前任职受雇列表,如果有被受雇的不实信息,点击“申诉”;

  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“从未在职”或“曾经在职”,申诉原因具体情况的补充说明至少填写5个字符,点“提交”;

  ①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,在首页进入“广西税务特色应用”,点击“申报收入查询”按钮办理;

  ②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后,若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某笔收入有异议,点击【发起申诉】,按提示填写提交即可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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